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渝0101执128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月5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万法民初字第537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2934.38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调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9)万法民初字第537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82934.38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梅
审判员全拥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