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泗县山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324执100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国防北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152583751F。
法定代表人:孙宝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泗县山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山头镇山头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24003203460F。
法定代表人:苏学林,该镇镇长。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县山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当事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丁 伟
审判员 陈幼书
审判员 王子利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卢百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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