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民初2736号之一
原告: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镇国防北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152583751F。
法定代表人:孙宝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得才,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南,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195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镇中城街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324MA2ND5KG4K。
法定代表人:***,该校校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位于泗县泗城镇工业园区内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院内南侧生产办公楼一幢。现在诉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院对被告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解除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安徽省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泗县刘圩镇北环路西段南侧房产(房地权证皖泗字第××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告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位于泗县泗城镇工业园区内泗县华友职业培训学校院内南侧生产办公楼一幢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殷 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