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潼南区汇源钢材经销门市部与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2民初347号 原告:潼南区汇源钢材经销门市部,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绿苑花园18-19号,注册号500223600249183。 经营者:**前。 被告:重庆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106号1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4745990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原告潼南区汇源钢材经销门市部与被告重庆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潼南区汇源钢材经销门市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潼南区汇源钢材经销门市部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舒 畅 书 记 员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