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4民初4号
原告:**,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曾联伍,男,196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渡口区**路街道*****1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4745990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路街道*****17-8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86023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第三人:***,男,197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与被告***、曾联伍、重庆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夏 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