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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4民初4号 原告:**,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曾联伍,男,196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渡口区**路街道*****1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4745990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路街道*****17-8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86023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第三人:***,男,197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与被告***、曾联伍、重庆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夏 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