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东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在北门口及教场东村社区绿色社区创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心广场)工程施工场地内露天堆存建筑土方,现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公示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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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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