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芜湖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6执12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芜湖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梁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铜陵倍欣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陵金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科琴,该公司董事长。
***与芜湖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倍欣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芜湖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倍欣工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869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查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