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恢949号
浙江新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新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1)金婺民初字第012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94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