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与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10民初7274号之二
反诉原告(被告):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住所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中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2810016489255。
负责人:曹力操,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广奎,男,1963年2月7日出生,满族,,住址辽宁省瓦房店市该镇工作人员。
反诉被告(原告):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中路**深福保现代光学厂区**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689X5。
法定代表人:刘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付忠,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球,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2020年12月28日,反诉原告(被告)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原告(被告)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员  贾延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石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