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2执3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来安县。
被执行人:安徽建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来安县大柳南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788580759T。
法定代表人:王世敏,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建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来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来劳人仲调字[2021]第33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来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来劳人仲调字[2021]第33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明翠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韩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