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122执389号
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沛县众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沛县众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沛县众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96485.5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