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信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25执76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信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陡沟镇通江大道与汤**交叉口,组织机构代码:91340225683611184R。
法定代表人:**太,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为县人,住无为县。
被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开城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153708560C
法定代表人:伍开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信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信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225执7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