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旭日恒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旭日恒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华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902执1202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旭日恒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塔外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旭日恒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6年9月27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0902民初263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定海区干览镇东升社区光荣129-1号的农村宅基地一处[权证号:*(2018)定海区不动产权第0020638号],期限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