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1022执196号之五
根据(2021)皖10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休宁大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市方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大川置业有限公司、钟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山大川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休宁县新城区尧舜大道北欧罗巴国际花园T3幢104室【皖(2019)休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753号】和T4幢103室【皖(2019)休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748号】两套房屋。2021年7月23日,买受人刘琼(身份证号码5224011974××××××××)以146万元的价格竞得休宁县新城区尧舜大道北欧罗巴国际花园T3幢104室房产。我院于2021年8月23日向买受人刘琼送达拍卖成交确认裁定,该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刘琼时起转移,买受人刘琼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因买受人刘琼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山大川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休宁县新城区尧舜大道北欧罗巴国际花园T3幢104室【皖(2019)休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753号】房产的全部查封和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运高
审判员 汪新棠
审判员 王**彪
书记员 王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