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622民初1365号 原告:***,男,生于1945年10月8日,住云南省昭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P2MNM8R。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霖雨路***K幢二单元201室。 被告: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80591087。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子路1035号。 第三人:**,男,生于1996年9月17日,住四川省泸县。 原告***与被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川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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