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民申939号
再审申请人重庆市昊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终34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彭国雍
审判员 傅 燕
审判员 王春晓
书记员 冯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