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

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28418号
原告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长沙中电软件总部大楼G0232,该地属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辖区,本案被告住所地和争议纠纷的合同义务履行地均不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杨西虎
书记员  李锡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