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203执956-1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北路管山街110-3号,组织机构代码75486730-5。
法定代表人:周世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航天特种缆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河路15号,组织机构代码68207263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航天特种缆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