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22执4170号
被执行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陶都工业园蠡河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48716797F。
法定代表人:蒋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准南市潘集区天柱山路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42014X0。
法定代表人:徐伦,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2月21日向被执行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1282元,但被执行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
执行中,本院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等信息,未查到被执行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22执4170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