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4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中路65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1205Q(1-1)。
法定代表人:李玉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红轮村。
负责人:严兴兵,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仲裁纠纷一案中,向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淮仲裁字24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价值294250元财产。
冻结、扣划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银行存款294250元或提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