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5民初16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中路65号房开大厦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1205Q。
法定代表人:李玉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福敏,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4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与被告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谢 明
审 判 员  李 春
人民陪审员  从雪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