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405民初291号
原告:***,男,1971年6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靖,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笛,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1205Q(1-1)。
法定代表人:李玉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福敏,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30004B(1-3)。
法定代表人:孔祥喜,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兵,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坤,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许克明与被告淮南市房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谢 明
审 判 员 李 春
人民陪审员 金 丽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于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