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皖0403执546号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省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省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2015)田民一初字第005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安徽省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