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民初6124号
原告: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467834006。
法定代表人:郑传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圣兵,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安徽强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 判 员 崔化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丽梦
书 记 员 陶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