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台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22执190号

申请执行人:石台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7221542641561,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城关和平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台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皖172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756349元(含一审案件受理费10689元、执行费196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小兵

审判员  陈 波

审判员  王 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谢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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