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

邻水县峰艺轻质隔墙板厂、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23执3号
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峰艺轻质隔墙板厂,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御临镇小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337797908Q。
法定代表人:杨德福,该厂投资人。
被执行人: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住重,住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支路**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26530A。
法定代表人:周光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峰艺轻质隔墙板厂依据(2021)川16民终190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帐户211812.67元,其中转执行费3054元。申请人领取208758.67元,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