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

***与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49692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2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吉雷,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支路十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26530A。
法定代表人:周光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凤,重庆图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压西,重庆图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田秀荣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蹇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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