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

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与重庆大渡口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66号
原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支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26530A。
法定代表人:周光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大渡口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YT5KW8J。
法定代表人:王志彬,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与重庆大渡口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316元,减半收取1115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包园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穆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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