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602执1023号
申请执行人: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9号6幢120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支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602民初61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2月16日受理了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已向申请人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000.00元,并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50元。本院(2023)川1602执1023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