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527执保13号
申请人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123。
被申请人陕西睿伯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A54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睿伯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白水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7民初314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在350万元范围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后本院依法予以冻结,实际冻结350万元,本案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白水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7执保13号案件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