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丰汇车业配件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525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丰汇车业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家荣,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1年12月15日出生,安徽汇丰车业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俞浩,男,汉族,1976年4月5日出生,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6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陶树苗,女,汉族,1989年1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项兴波,男,汉族,1982年12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华俊,男,汉族,1980年8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霍山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世林大道西。
法定代表人,华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霍山县丰汇鳗业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村。
法定代表人:俞浩,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11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2017)皖1525民初86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霍山县安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霍山县××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房产[土地证号:(2008)第xxxx、xxxx、xx**;(2007)第xxx号;(2013)第xxx、xxx、xxx号](房地产权证号:房产霍字第××号、10××79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