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利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利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1835号
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东路1号附1号1幢1-1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YYCPG5P。
法定代表人:王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万荣,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利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65号1-17-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3730588。
法定代表人:王延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利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何 品
书 记 员    谭燕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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