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三泰工程有限公司

颍上永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阜阳市三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02执2147号
申请执行人颍上永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颍上县南照镇洪楼村花园生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0928691086。
法定代表人:陈百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阜阳市三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南路84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忠,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颍上永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阜阳市三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8)皖1202民初77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05月15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05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阜阳市三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南路84号606室(产权证号20××49)、607室(产权证号20××50)、507室(产权证号20××51)的房屋,因处置期限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晨晖
审判员  谭宏伟
审判员  周 彪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司 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