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4民初3869号

原告:***,男,195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世发,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成良,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金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89766363。

法定代表人:黄敬辉。

被告: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蒙蚌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152141849。

法定代表人:李强。

被告:杨坤,男,195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成群,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新,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阜阳市国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事处繁华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9810801X。

法定代表人:丁自峰。

原告***与被告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安徽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坤、安徽省阜阳市国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朝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康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