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622执恢1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嵇康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730036910U。
法定代表人:李济华,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履行期限较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选择‘和解长期履行’情形)报结”之规定,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622执恢120号案件的执行。
若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立案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先锋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