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伦麦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富伦麦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执48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执行人:重庆富伦麦***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39号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44041D。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富伦麦***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10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重庆富伦麦***技术有限公司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重庆富伦麦***技术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10执4844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具备执行条件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袁永鸿

审判员  刘利莉

审判员  杨 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庞 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