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181执保507号
申请保全人:**和,男,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黄麓镇桐荫居委会路张村,身份证号码342601195311085219。
被保全人: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义城镇董城村第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75817409。
法定代表人:郑小宽,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和诉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4月11日做出(2018)皖0181执保19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和、徐扣平名下位于巢湖市黄麓镇烔忠路北侧1幢房屋并冻结了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元银行存款。现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和、徐扣平名下位于巢湖市黄麓镇烔忠路北侧1幢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对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冯水华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沈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