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181执保198号
申请保全人:**和,男,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黄麓镇桐荫居委会路张村,身份证号码3426011953********。
被保全人: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义城镇董城村第**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75817409。
法定代表人:郑小宽,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和诉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房产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和、徐扣平名下位于巢湖市黄麓镇烔忠路北侧1幢房屋;
二、冻结安徽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冯水华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高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