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北口电气有限公司、安徽恒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9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滁州北口电气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张先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恒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法定代表人:俞书中,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滁州北口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恒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额为488644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4执9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晓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