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安徽省中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异51号
异议人(案外人):***,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申请人:安徽省中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家天下花园5-1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263221569。
法定代表人:周丰奎。
被执行人: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绿地蓝海国际大厦A座11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5892916E。
法定代表人:董玮。
在本院执行安徽省中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于2022年9月14日对执行铜陵市××道××段××号××商品房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称,其为××道××段××号××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其与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编号:xxxxx),约定一次性付款,有购房定金收据、全款收据、房屋面积补差款收条、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佐证。请求法院解除对××道××段××号××商品房查封。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中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作答辩。
被执行人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2022年7月22日,本院作出(2022)皖0705民初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资金1536036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同等数额的其他财产。2022年7月22日,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该保全裁定。2022年7月26日,本院查封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铜陵市××道××段××号××房产,该案保全完毕。
另查明,***与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约定购买××道××段××号××商品房,无合同签订具体时间。购房合同约定以实测建筑面积确定该商品房价款,签订合同时建筑面积为22.75㎡,价款为229320元。2013年4月9日,***支付20000元定金,2013年4月14日支付209320元。2022年8月19日,***补交房屋差价款3830元(实际确定建筑面积为23.13㎡,超出0.38㎡)。
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2022年9月8日出具的房屋交易信息查询摘抄单显示2014年12月31日该房屋完成备案,义安大道南段商会大厦xxx房出卖人为安徽省宜百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为方琦、***,合同备案号为:xxxxx。
因案涉房产系问题楼盘,此后,经政府协调开始办理房屋登记。因案涉房产被查封,***未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异议人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和及时占有该不动产,故其所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铜陵市××道××段××号××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  江山红
审判员  陈金灿
审判员  谢华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余 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