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29民初1810号之一
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豫0329民初1810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名下冻结的银行存款156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要轩
书记员 李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