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5民初13398号
申请人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格洛科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沪0105民初1339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格洛科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现本案以调解结案,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格洛科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格洛科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00,000元财产的查封。保全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