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9284号之一
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刁彤
书记员曾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