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305民初3786号
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新中南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2249756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现住本单位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现住本单位宿舍。
被告: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NC47X4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