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5民终1367号
上诉人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许勇、王伟、安徽皖豪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3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安徽皖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吴静旻 审判员  费长城 审判员  郝静静
法官助理戚冬冬 书记员倪清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