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皖0521民初387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市华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鞍山市华欣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鞍山市华欣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鞍山市华欣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马鞍山市华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民俊
书记员 刘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