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04执809号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雨山区贵都花园16-19,实际经营地址润泽家园13栋1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8122276B。
法定代表人:蔡胜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业务庭移送被执行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0504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伊长城
审判员  胡存祥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