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504执2961号
民庭移送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0504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蔡启发
审判员 伊长城
审判员 张宏霞
书记员 张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