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2455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雨山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西五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52963205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8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7年7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贵都花园1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8122276B。 本院在执行××山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余款已被法院冻结,无其他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0504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