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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中环机械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宝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皖0504执604号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7)皖0504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宝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9626.8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宏霞
书记员 杨靖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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